来源:政法论丛 .2026 (03): 3-18
当前,我国法学界对于“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概念及其存否等问题尚存争议。以法家学说之内容否认中国传统法治与传统法治文化之存在,落入了“以论代史”之误区;而以所谓“东方专制主义”否认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之存在,则忽略了晚近出土秦简所见秦律等法律文献所蕴含之法治理念及价值。欧美学界关于中国传统法“重刑轻民”“重刑之下无法治”等偏见,则无视中国传统社会“礼法并存”“刑民分离”的法律体系。秦代内含礼义精神的律令体系,说明“中国法儒家化”等命题尚需斟酌。晚近出土秦简所见秦律等内容,可以作为法律东方主义之理论祛魅、传统法治文化之共识再造的重要依据。